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不得虚报
中国新闻网2011年6月10日讯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近日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对各项就业统计信息进行认真汇总、仔细核查,不得虚报。对违规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01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在即。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阶段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进一步做好2011届高校毕业生离校阶段各项就业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四项工作:
一是有针对性地做好就业服务。抓紧组织网络招聘和现场招聘活动,帮助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岗位;对未就业毕业生进行集中培训,帮助其了解离校后的求职渠道、服务系统和保障政策;细致地做好毕业生就业派遣、离校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
二是进一步加强就业规范管理,切实做到“四不准”。要求各高校严格执行国家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对用人单位信息和就业相关材料的审核,务必做到“四不准”,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是认真做好就业统计和报送工作。要求各地各高校建立和完善就业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对各项就业统计信息进行认真汇总、仔细核查,不得虚报。
四是尽快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对高校就业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高校要进行自查,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通知》特别强调,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加大就业工作违规查处力度,对违规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教育部重申,在全国高校本科教学评估、就业先进评选等工作中对就业作假、违规者将实行“一票否决”。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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