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教学实施计划
第二十三条 教学实施计划是面授辅导和课程考核的具体方案,是有关单位组织教学活动的依据。教学实施计划由远程教育分院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书,按学年制定。 第二十四条 教学实施计划的内容包括:本学期进行面授、考核的课程及学员人数,各地校外学习中心的衔接,教学活动日程安排,各地校外学习中心的联系人,对教学和保障工作的要求等。
第二十五条 教学实施计划由远程函授分院拟定,提前一个月左右印发至有关单位。在拟定过程中,要听取有关教学单位和各地校外学习中心的意见,进行综合平衡。 第二十六条 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自觉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不得擅自变更,各地校外学习中心必须按计划做好学员的教学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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