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际商务进修学院 远程函授教育学员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我院远程函授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保证远程函授教育学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远程函授教育学员。 第三条 远程函授教育学生应当由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 (一)凡学院录取的新生,学院将颁发《入学通知书》。 (二)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新生可办理注册手册,校徽、学生证,寄发教材,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注册后,无论何时经查实为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予以追究。 第三章 专业课程 第五条 课程分类 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公共课三类: (一)必修课指依据本专业培养要求,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和实践环节。 (二)选修课是指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学生要选修一定数量的课程和实践环节。 (三)公共课是指本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以外的全部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按专业分类要求学员必修。 第六条学习期限、学分规定及学分计算 (一)学习期限 ①高中升本科原则上学制为4年,允许学员可提前在24个月内完成学业。 ②专科的学制原则上学制为3年,允许学员可提前在18个月内完成学业。 ③专科升本科原则上学制为2年,允许学员可提前在12个月内完成学业。 (二)学分规定 本科层次专业的按规定修满160分,专科起点升本科层次专业的按规定修满80学分准予毕业。专科层次专业的按规定修满120分。一般情况下,每生每学年所修学分数量最多不超过40学分。 (三)学分计算 必修科每门为8--10学分,专业选修科每门为5--7学分,公共科为2--4学分;每专业实习、课程设计和社会实践按2学分计算,毕业论文为15学分。 第七条 免修及代替 按照教学计划,学生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一)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一般在当地函授点进行教学辅导。 (二)学分替代 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或课程名称不同,但教学内容被覆盖的课程,可用学分多、要求高的课程替代学分少、要求低的课程,学分替代由学院聘请专家认定。 (三)课程免修 1、学生若已学过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某些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1)英语专业毕业生就读非英语专业的,英语课程可以免修。 (2)本科毕业生修读第二专业时,凭毕业成绩(学院档案馆或单位人事盖章),可按学分替代原则申请免修相同课程。 2、免修申请 (1)凡申请免修者,须在入学后第一学期第10周以前一次性办理有关手续。 (2)申请程序:学生填写《免修课程申请表》、提供证明材料(课程名称、学分、毕业学院档案馆或教务处认可的成绩单),由教学点汇总,学院审批,本院直属学员可直接向学院教务处申请。 第四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八条 课程考核 学生必须参加所必修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即获得该课程学分;成绩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且一律不补考,只能补考,课程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 第九条 成绩记录 (一)考试成绩平定采取百分制,60分(含)以上为及格;实践教学环节成绩评定采用优、良、及格、不及格5种等级。补考课程的考核成绩按实际成绩记入成绩总表,取代原不及格成绩。免修的课程,成绩记录为“免修”。 (二)学生进档成绩总表的课程成绩只记载该课程最高成绩,规定学分以外的未通过的课程不在学生成绩总表中记载。 第十条 成绩公布 (一)在每次考试结束后,学院在网上公布成绩优秀的考生名单和成绩不及格考生名单,学生可以在学院网页上进行查看相关信息。 (二)对个人成绩有疑问者,申请查询,并由教学服务中心负责查询。 第五章 补考、学籍异动 第十一条 补考 (一)必修课、公共课程考核不合格必须补考, (二)补考科目规定一律不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 退学 (一)学生本人申请退学,可以退学。 (二)取消学籍或退学属于学籍处理,不属处分。 (三)学生退学由教学服务中心审核报学院审批。退学学生可申请根据学分发给退学证明或单科合格证明,擅自退学的学生不发退学证明或单科合格证明。 (四)退学办理程序:学生提交退学申请 → 教学点签字盖章 → 教学服务中心审核 → 学院批准 。 (五)无论何种原因申请退学者,所交学费一律不退。 第六章 转专业 第十三条转专业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许转专业: 1、确有专长,经本人申请,由所在教学服务中心或函授点推荐,经学院考核证实,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入学后发现某种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参加学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3、学院认为确有某种特出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二)转专业的学生按新专业的教学计划进行交费。 (三)学生申请转专业,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转专业,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教学服务中心或当地函授点同意,学院审批。 2、根据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重新按专业进行交纳学费,收费标准按申请时学院标准执行。 第七章 发证与档案 第十四条 (一)学生参加当地自学考试相关专业各科考试合格,由当地自考办颁发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本科毕业的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当地自考学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规定,可在当地相关部门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二)参加远程函授教育学习的在籍学生,修完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考核合格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思想品德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学员毕业时间从签发证书之日算起。 第十五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按规定进行补考后并已取得90%的学分数,且本人不再申请补考要求结业者,作结业处理,可颁发《学习证明》。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 (一)学员档案材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二)学员档案材料须有专人负责,要健全制度,合理编目,专柜存放,防止错乱、损坏和丢失。 (三)学员毕业时本院按学员要求可向用人单位寄发学员档案,也可由学员自己提取学籍档案,不需提取学籍档案的学员由本院长期保存档案。 第八章 学籍注销 第十七条 学员参加课程考试,必须亲自答题,不得找他人代考,一经发现,全部考试成绩予以作废,同时学员写出深刻检查和重新进行补考。严重者取消学籍, 所交学费一律不退。 第十八条 如学员为逃避考试,违反学院相关考试管理规定,给工作人员行贿(含教学点工作人员),有意串通工作人员欺骗学院(或教学点),获取合格成绩,学员本人要承担相应的后果,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学籍, 所交学费一律不退。 第十九条 学员取得证书后,如发现学员违反以上规定的,学院注销其学籍及全部档案资料,证书予以没收,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开声明证书作废,给予警示。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类似规定即行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西安国际商务进修学院负责解释。
西安国际商务学院 200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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